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立项数量
2026年申报认定的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以下6类:
1.研究生学术论坛;
2.研究生暑期学校;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4.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6.研究生联合培养创新基地。
二、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已有在研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该3类项目;相同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相关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新计划项目:近3年主持省创新计划项目无故不参加项目验收的或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近3年发生教学事故,或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近3年发生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
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
三、各类申报项目
1.研究生学术论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某个学科专业进行。参会研究生原则上应为100人以上,其中外单位研究生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为30%以上。
本次研究生学术论坛不超过3项(省级)、每项资助5万元,原则上应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
2.研究生暑期学校:利用暑期在某一学科领域聘请国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通过课程、学术报告、参观考察等形式,介绍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参与对象主要为广东省内的在校研究生,同时可招收部分青年教师和省外优秀研究生。每期招收学员原则上应为50人以上,其中青年教师和省外研究生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为30%以上。
本次研究生暑期学校不超过2项(省级)、每项资助5万元,原则上应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是各单位在岗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或具有5年以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人员。项目应围绕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内容进行研究。
本次“教改项目”拟设省级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原则上项目应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
4.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实际承担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申报课程应为列入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手段先进,并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鼓励校企共同建设课程。
本次课程建设项目拟设省级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4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原则上项目应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
5.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实际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任务。案例库应按照本单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建设,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鼓励校企共同建设案例库。
本次案例库项目拟设省级项目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原则上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
6.研究生联合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由各单位和企业、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以各单位为责任主体。创新基地应设在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是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或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型企业;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创新基地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合作双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有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
本次“创新基地”拟设省级项目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原则上在立项后3年内完成。
四、材料报送要求
如申报人需要同时申请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项目,则需要同时填写并提交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见附件)。
申报人需填写相应项目的申请书及《申报认定202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所有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其中申报省级项目的申请书Word、PDF版本各一份),纸质材料:省级项目一式两份(无需盖学院章),校级项目一式一份(申请书、汇总表和成果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yuyjsxy@126.com,纸质材料交至南主楼研究生处631室(联系人:成倩雯329695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0日